 |
|
 |
病人主动出院病发导致伤残医院赔款
|
|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
 |
鱼腥草注射液致6岁女童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
| |
|
鱼腥草注射液由中药鱼腥草经提取制成,是一种中药制剂,具有抗病毒、抗细菌感染、调节免疫力、增强抵抗力的作用。鱼腥草注射液经过人工提取时,受技术限制,植物蛋白无法取尽,容易造成过敏反应。该反应的主要表现是,轻者风疹,重的会导致哮喘、血项改变,再严重的就会
|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改建议
|
| |
|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院方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而患方家属不愿走法律程序,造成矛盾激化。
|
|
 |
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
|
| |
|
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某个医疗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是从三个方面看(1)该
|
|
 |
“非医疗事故”医院赔偿32万
|
| |
|
医院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没有任何过错,张桐死亡是疾病的自然转归,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在2005年6月南京市医学会出具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报告,这意味着医学会认为医院对患者死亡的后果至少不需要承担什么大责任。但法院没有采纳医学会的意见。
|
|
 |
植物人索赔1610万
|
| |
|
定专家认为,过敏性休克出现呼吸困难、循环障碍的,即使医方在观察、抢救上没有任何过失,也有部分病人可能出现缺血性脑病甚至死亡的不良后果,这是目前医学技术还无法解决的医疗风险,医疗机构不应承担这个风险以及相应的不良后果责任。
|
|
 |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
| |
|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单方向医学会提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
|
|
 |
非法输液致人死亡无罪?
|
| |
|
一条人命,一场波折起伏的官司,原告失去了心爱的儿子法院最后判决却以民事赔偿了事,被告将幼儿医治死亡一审被判十年终审却无罪释放。 两种审判结果究竟孰是孰非? 事件回放: 一次输液夺走 4岁男童的生命 1999年3月20日,对于黑龙江省宾县糖坊镇永胜村孙家岗屯的农民
|
|
 |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
|
| |
|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患者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
|
 |
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能评残吗
|
| |
|
如果诊断为囊肿的是地方医疗机构,要按照200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诊断为囊肿的是军队医疗机构,要按照2002年11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颁布的《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
 |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
| |
|
依照国家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谢先生有两个途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请求,向所属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向所属区卫生局医政科提出申请报告,委托这两个机构中的一个向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
|
 |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
| |
|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提交的鉴定材料必须合法、
|
|
 |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
|
| |
|
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市一级的医学会组织。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
|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合理之处
|
| |
|
在医疗事故处理领域,《民法通则》与《条例》都是可以适用的法律形式,但是二者的位阶不同,地位和效力等级有别。《民法通则》属基本法律,是宪法之下效力最高的法律之一。宪法规定,行政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的位阶低于一
|
|
 |
焦作医疗事故鉴定新规定
|
| |
|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不局限于鉴定会,将从受理到鉴定结果的产生系统地介绍给对方,鉴定内容要有对构成医疗事故过程的全面了解,有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几个要件的详细分析,如病人受伤害的后果、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行为、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等,特别对一果多因的医疗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