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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疗事故鉴定办法
来源:山东医疗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4  

    山东省日前出台了包括成立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库、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列席鉴定会议、缩短鉴定周期等一系列新举措,改革沿袭了十几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这些举措将使该省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

  近几年,山东省医疗纠纷呈逐年递增之势。据统计,自1997年以来,该省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案件近500起。由于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少、专业结构不合理、患者参与度低等原因,导致鉴定周期长,群众对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存在诸多疑虑。

  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此次对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省中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调整,同时成立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由156名医学专家组成,其中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法医,分8个专业组,每次参加鉴定会议的委员一般为15—21人其中法医不少于2人。

  为增强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对影响较大的医疗事件,将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有关方面人士列席鉴定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和见证。在召开鉴定会议之前,还将指派专家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医患双方的申诉意见,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个委员参加鉴定会议可能影响到公正性,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另外,明确规定一般案件将在受理后3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

  山东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的实施,将使省级医疗鉴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大大提高,对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秩序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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