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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儿坠楼的责任承担
来源:东方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4  

    兄(4岁)妹(3岁)二人因急性胃肠炎伴重度脱水住入某医院,在疾病基本治愈的某日傍晚,其父前来探视,当时妹正在兄的病床上玩耍,看到父亲来了,高兴地跳起来。偏巧病床已被家中其他陪伴者搬近窗台,当妹跳起靠向纱窗时,纱窗脱落,妹坠楼死亡。

  评析

  患儿坠地死亡后,患儿父母以“窗口无栏杆,纱窗失修易落”为由,要医院承担责任;院方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病人陪伴擅动病床,使病床靠近窗口”为由拒负责任。那么,患儿的死亡究竟该谁负责任呢?

  首先,医院应负一定的责任,第一,病床应离开窗口40-50厘米,才能防止意外,这是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常识。当陪伴人搬动床位以后,医护人员有义务将病床复位,并的指导陪伴人照顾患儿,防止意外。第二,楼上病室的窗口的应有栏杆,门窗应经常检修,以防脱落而发生意外,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由于医院一方没有做好上述最基本的工作,对于本事故的发生应当并可能预见和防范,却没有预见和防范,因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什得提醒的是,目前有一些医护人员把自己的工作局限在医学技术服务范围之内,而不太注意社会心理服务、指导患者和陪伴人进处角色的服务等等,这不能不认为是在生物棗社会棗心理医学模式下的一种失职。其次,患儿坠楼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陪伴人不恰当地搬运病床。虽然陪伴人缺乏医学方面的安全常识,但是,病床过分靠近窗口的危险已属一般安全常识,陪伴人应有预见和防范能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出此事故,陪伴人的责任也不容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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