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医学咨询 | 医学常识 | 医学图片 | 医学英语 | 医学教育 | 用药常识 | 疑难病症 | 病因分析 | 医学检验  
  疾病预防 | 临床诊断 | 疾病治疗 | 医疗保险 | 医疗器械 | 医疗事故 | 心理咨询 | 健康饮食 | 美容护肤 | 医学论坛  
当前位置:主页>医疗事故>文章内容
粘连性肠梗阻导致小肠被切除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4  

    蒋石佑诉湖南省永州市人民医院的医疗事故案
  本案摘要:

  1998年6月15日,蒋石佑因粘连性肠梗阻到永州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当日下午,院方组织医生为其进行了急症肠粘连松解手术。由于此次手术效果不明显,10天后,经过专家会诊,院方再次为蒋进行手术。

  术中,蒋一截小肠被切除。3米多的小肠“不翼而飞”,身心俱损的蒋石佑认为永州市人民医院给自己做手术时,切除的不是10厘米的破损肠管,而是大部分小肠。2000年1月,蒋前往南京军区总医院复诊,发现残留小肠仅余60厘米,诊断结果为“短肠综合症”。也就是说,正常人的小肠一般是4米左右,如果过短,吸收的营养不能满足肌体需要,就会造成贫血、消瘦、水肿、抵抗力下降,严重时可能导致患者休克或死亡。

  2000年7月12日,永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2001年3月,蒋遂向永州市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永州市人民医院赔偿营养费、治疗费、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4.3万元,同时要求法院先予执行80万元的治疗费。同年12月,芝山法院判决永州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74万余元,其中包括需一次性付给蒋的继续治疗费42万元。

  2001年12月31日,永州市人民医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02年5月24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永州市人民医院一次性支付蒋363079.56元。


上一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改建议   下一篇:不构成医疗事故并非不负民事责任
[收藏] [推荐]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及免责声明:
·凡是本站编辑或网友投稿发布后注明来源于兴卫医学知识网的文章,任何媒体不得转载,否则本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责任;
·为了传播医学知识,本站选择性的转载部分文章,旨在为网友更好的提供公益性服务,无任何商业目的,所转载发布的文章均严格注明原始出处,如侵犯版权所有人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即时删除文章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
·医学发展速度远比网站内容更新要快,本站无法承诺所有信息都是最新的、最权威、真实可靠的,也不对信息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本站提供的医学知识只能为网友提供参考指导,并不能替代医生为大家治疗诊断,如果因此产生任何事故或纠纷,本站不承担责任。
·本站编辑人员是医学教师而非执业医师,因此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为大家提供疾病疑难解答,更不能对某种病症提出解决方案。请大家不要就此类问题来邮件咨询。如果您是有关医学类研究性课题,我们欢迎一起探讨。
    热点文章
·植物人索赔1610万
·做肠镜检查未通知病人致患者死亡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合理之处
·焦作医疗事故鉴定新规定
·医疗事故不给死亡赔偿金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沈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指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
    相关文章
·不构成医疗事故并非不负民事责任
·“医生弄破处女膜”事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改建议
·儋州三胞胎产妇死亡鉴定
·鱼腥草注射液致6岁女童死亡医疗
·美国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病人主动出院病发导致伤残医院赔
·剖腹手术切掉产妇子宫
·“非医疗事故”医院赔偿32万
·工伤到哪儿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
·什么是医疗事故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在线投稿 人才招聘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5-2008 兴卫医学知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严禁非法采集或建立镜像网站,违者必究!